
张钰杰律师,上海资深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申创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现在不管是大街小巷还是在网络上,都能看到很多培训课程,各式各样的培训内容琳琅满目。那么在众多培训课程中怎么才能分辨真假呢,在报名参加培训课程之后,需要签订一分合乎法律规定的培训合同内容规范,其主要内容一般是什么呢以上就是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培训合同内容规范主要内容
一、条款项目
条款项目包含当事人的名称与住所;注意事项如下:
1、个人姓名应与身份证一致,不能用笔名、曾用名、别名或绰号。
2、个人住在和身份证或户口本一致,如个人常住地与身份证或户口本中登记的地址不一致,可以用常住地址。
3、单位到全称,不能用简称,企业法人名称及住址应与营业执照一致。
二、标的
标的注意事项如下:
标的体现订立合同的目的,没有标的或标的不明确的合同不能成立。例如,培训合同标的是服务,在起草标的条款时,应明确服务名称、服务标准、服务要求等内容。
三、数量
数量指培训课程时长、培训课程数量。
四、质量
质量要注意:
1、要明确课程培训标准、课程质量的评估内容、课程质量产生异议应解决的期限和方式;
2、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写明标准名称、代号和编号;
3、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无规定的,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五、价款或报酬
1、实行市场价格的,按公平合理原则确定价格;
2、要明确总价、单价及履行合同的其他费用由谁来承担;
3、要明确价格计算方法、货币种类、支付时间和方式。
六、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
1、要明确交付标的、支付价款和报酬时间;
2、需分期或分批履行的,对每一期的履行期限也要做出规定;
3、履行地点钱要写上省市县名称,地点要写准确,避免因重名或地名错误而造成履行错误;
4、履行方式分为时间方式或行为方式,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时间方式有一次履行和分期履行两种,行为方式包括交付标的物、劳务提供和支付价款、报酬三种方式。
七、违约
1、这是合同中必备的条款之一,其目的是促使当事人自觉、全面履行合同;
2、条款内容不能太笼统,一条义务就要对应一条。重要义务、违约应较重,次要义务,违约应较轻;
3、法律、法规对违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协商承担的方式和比例;
4、法律法规中对违约比例幅度或有限额规定的,则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数额不得高于或低于相关规定。
八、争议解决方法
1、主要在仲裁和诉讼中二选一,即选了仲裁就不能选择诉讼、选了诉讼就不能选择仲裁;
2、专业性比较强、双方合作关系一直较好,涉及商业秘密、希望尽快解决争议的合同纠纷,可以选择仲裁;
3、选择仲裁,必须写明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全称;
4、选择诉讼,约定由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
九、其他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
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以上就是关于培训合同内容规范的基本内容。合规的培训合同内容规范一般要包括培训课程内容和时长,还有具体的履行地点,按照市场价格明码标价。还要规定清楚一般的违约,方便规定和承担。以上就是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民法典》中就合同的签订作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等等,而这里面还包括了自愿原则,也就意味着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如果有胁迫行为的,那么此时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不过这个自愿原则究竟是代表什么呢法律方面又是如何规定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合同自愿原则
《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合同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订立合同,有权选择合同的相对方,有权决定合同的内容,有权选择订立合同的方式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民法典的重要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
二、如何理解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贯彻合同活动的全过程的,包括:
1、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2、与谁订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
3、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变更有关内容;
5、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6、可以约定违约,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条规定的原则是一般原则,不宜于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合同自由原则进行限制的法律规范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合同的法律效力源自法律,由国家的强制力保障。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这样规定,既体现了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订立合同,又明确了当事人行使这项权利时必须“依法”。
无论是民法典中的什么原则,其实在实际签订合同的时候,当事人都应该遵守,这样签订出来的合同才能降低无效的可能性,同时约定出来的合同条款内容,其实对自身利益也有一定的保障。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其实都是可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